法律问答

采购员劳动合同中会约定试用期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2-15 01:04: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试用期,你提出离职,提前三天就行了, 2,若公司不要你们,则要证明你们不符合录用条件
  • 一般试用期内提前3天书面通知,也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