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老公在闹离婚,请问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我孩子5岁了

离婚
2019-07-03 09:21: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个月。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法院会本着法律原则,判给对未成年子女有利的一方,一方出轨不影响子女抚养权问题。对此,最高院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有相关规定。
    【《意见》规定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您好,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离婚应已对子女问题有明确适当的处理。
    一、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中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抚育费给付应有明确约定,一方不履行抚育费的给付,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给付抚育费。
    二、如果是诉讼离婚,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中应对抚养权及抚育费有明确说明。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如您哥和您嫂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双方解除了同居关系。双方对子女问题没有协商解决,对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法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两周岁以下)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10周岁以上) ,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需给付子女的抚育费,一般按其月总工资的20%-30%确定,给付到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