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在2011年被征用了土地,又是在2012年和老公离了婚,现在安置房还没有分下来,如果我现在把我的再婚老公的户口迁到我的当地,(他是农村的),请问您一下,他会有什么待遇?能分到安置房吗?

2019-07-03 12:00: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拆迁安置房有哪些分类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购置拆迁安置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  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  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  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  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
  • 征收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的批准权如下: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其他的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在征用土地的审批中,要征用农用地,首先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 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一,如果征地不合法,可以依法要求退还土地,确认征地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如果征地合法,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合法,认为补偿不合理,无法满足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依法提起标准协调申请。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指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组生产生活,依法登记常住户籍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仅凭户口在村子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恐怕还不够。
    还要有在本村居住生活、以从事本村农业生产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按时缴纳村民应缴的各种税费提留等条件,才能认定为本村农民,享受村民待遇。 自户口迁入时起,未在户口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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