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出生证明能否在异地补办?

2024-02-20 02:08: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出生证明在外地不能补办,出生证明丢失补办只能回小孩出身地相关的出生证明机构申请补办的,无法异地申请补办出生证明。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法律分析:是可以的。因为异地补办身份证是需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的:居住证;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 法律分析:可以。出生证遗失时,若要补办,家长需携带以下材料向当地医疗卫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1、原出生证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证编号的证明。2、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证的,补发出生证的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证正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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