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原来的一些小事,这个人心里不舒服整天滋生事情,并堵在出去的路上骂街骂人而且不堪入耳,我们都没有理他,但是这次他不仅骂人而且拿砖头打人,打到了手上我拿砖头打了他的脚,这属于正当防卫,应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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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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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第
一、 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第
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第
三、 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第
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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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属于正当防卫,可以不不服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5、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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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