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还没打算离婚,想起草一份具有法律效率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
2019-07-03 12:31: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因为是协议离婚,所以你们事先必须对离婚的主要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如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债权债务的处理、主要财产的分割、损害赔偿等,所以在去登记处前要双方先达成一个书面的协议,取得一致意见。到了登记处有现成的范本,把你们协议的主要条款抄到上面就行了。
    并且带上你们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就可以办理离婚登记了。
  • 离婚的方式有2种:
    1、协议离婚,但是需要你们双方对离婚意愿、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配等达成一致意见才可以的;
    2、如果协议不了,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的方式了。向法院起诉是需要书写诉状、立案、开庭等等等。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就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如果没有子女当然不需要就子女抚养问题协议)协议好后,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如果协议不成,只能到法院去提起离婚诉讼,也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及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同时分配夫妻财产。现在你要做好以下工作:尽量收集证据证明你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同时收集夫妻感情破裂及财产的证据,这些很重要,以便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包含以下几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划分原则及明细;
    5、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6、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7、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8、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9、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10、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1、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 协议离婚是我国离婚方式中的一种,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异,并同时就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在我国,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一种合意,不是一种司法文书,不属于上述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文书,因此,不能就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内容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在实践中,经婚姻登记部门登记协议离婚的,一般不会发生要求执行的问题。对于个别婚姻当事人因急于离婚而达成的离婚协议书,致离婚后对协议内容中的财产、孩子抚养问题反悔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