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已婚女人。未生育。我想咨询下,我从2016年4月跟我老公分居,到我9月份我自己搬出来外面租房子。我老公在2017年1月份向私人公司贷款借了十几万,他现在逃了,找不到人了。我分居这段期间我都不知道他有贷款,而且贷款也没签我的名字。结婚两年多他都没给我生活费过。请问我还得要帮他承担债务吗?

2019-07-03 12:50:0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离婚协议中双方写明由一方承担债务,是否有效问题:就该问题而言,当事人必须清楚一点,如果这里提到的债务,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且已经侵犯到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双方应该共同承担该债务。不会因为双方离婚而能够躲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1.婚后债务一般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2.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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