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政局离婚需要双方做哪些准备?

起诉离婚
2024-02-20 08:5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然后需要到男女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可以是女方的,也可以是男方的。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一、离婚需要什么手续1、离婚需要准备的手续如下:(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协商等内容;(2)受理申请,男女双方准备有关材料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3)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二、离婚时的财产怎么分配离婚时的财产分配情况如下: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协议、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等,以及民政局工作人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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