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孩的户口能迁给养父吗?

2024-02-20 09:3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小孩户口迁到父亲一方需要以下手续和证件:1、可以通过户口夫妻投靠,孩子户口随迁的形式来实现孩子子的户口挂靠在父亲的户口本上;2、未成年人的户口,一般是不能单独迁移的,户口可以在直系亲属之间,进行投靠,直系亲属,是指被投靠人的父母、配偶、子女;3、当事人具体可咨询配偶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按对方的提示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法律分析:小孩户口是可以迁移的,只要父亲同意转让迁移。法律依据:《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第二条明确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工作基本要求(一)对下列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办理:1、出生登记;2、死亡登记;3、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变更、更正;4、分户和并户;5、市内户口迁移(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户、购房、换房等);6、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7、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8、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9、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落户;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经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迁入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的户口迁移;11、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二)凡办理下列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对证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1、公民变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2、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落户登记;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农转非)落户;4、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5、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6、其他依照规定需要上报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三)办理本条第(二)项中所列户口申报事项,各环节的工作应当在以下时限内完成:1、对本条第(二)项中所列户口申报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地、市级公安机关;地、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3、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四)《办理户口责任书》应当包括“存根”和“回执”两部分,记载“申报人情况、申请事由、申报材料情况、办理时限、受理时间、申报人和受理人签字”等内容;回执部分交给申报人,申报人可据此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手续或者查询有关情况。(五)对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只要符合规定,照片合格,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居民身份证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快证在七日之内,临时身份证在二日之内发给公民本人。
  • 法律分析:1.只要依照国家规定办理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成立后,有抚养关系的养父子关系视同亲生父子,国家公安部门有义务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养子也可以按照国家户籍管理制度规定,跟随父母的户籍迁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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