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遇到质量问题,需要向哪个部门反映

产品质量
2024-02-20 10:3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问题一般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拨打全国统一举报服务热线12315举报。涉及特种商品的还可以向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涉及初级农产品的可以向农业行政部门举报。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 房子质量有问题应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第八百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 法律分析: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确定是否处于房屋质量保修期内,保修期内的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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