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口头表示,员工应改变工作时间,从8小时到12小时,每周休息一天,并表示可以上去,不能离开,这种情况不能按照改变后的轮班安排工作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2-20 10:3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不能随意调整员工的上下班时间。首先,劳动合同里一般会约定员工的上下班时间,如果公司进行调整则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里的内容,公司应当跟员工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方能进行变更,否则不能。其次,若劳动合同里没有约定员工每天具体的劳动时间,则公司应当根据本公司实际工作及员工具体的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员工上下班的时间,并且应当合理和合法,确定之后也应当具有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否则有变相刁难员工,逼迫员工主动辞职之嫌,是违法的。再次,法律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八小时,总的来说,公司安排员工每天上班的时间不应超过八小时,超过了属于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员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 法律分析:公司擅自改变上班时间,需要跟员工协商,如果协商不一致,员工不去上班不能算旷工。要根据该职工有实际工作或休息时间安排来分析:1、如果星期六、星期天是该职工的正常休息日的,在休息日进行加班要取得职工本人的同意,如果职工在星期六、星期天不去上班的,不属于旷工。2、如果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星期六、星期天是该职工的正常上班时间而非休息时间的,则职工未经单位同意而不去上班的,就属于旷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目前来说,如果是轮班制的员工,上班时间是按照你和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决定的,只要是不超过法律规定的上班时间那么都是允许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