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连续两次发出调动通知,要让外省工作三天不报到就算自动离职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2-20 11:02: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员工自动离职,公司必须要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为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这在法律上并无规定。员工旷工三天,虽不能算自动离职,不过单位是可以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辞退员工的,并且单位可以扣除员工部分奖励性待遇作为处罚,但是不得克扣员工工资。连续旷工几天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这个要有公司自身的规章制度才可以被仲裁接受和认定。并且,公司需要举证证明这个规章制度已经送达给了员工本人。另外,旷工的事实,还要单位证明确实已经通知到了劳动者,发短信,发邮件还不够,应当再发书面的通知,留存快递底单,查询快递送达记录等等。扩展资料:根据法律规定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员工工资。若存在单位克扣员工工资的现象,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 “视为自动离职”这一条本身是和劳动法向北的,如果劳动者在被“自动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那么企业就会陷入不必要的麻烦中。但是可以以其他理由辞退员工,比如说,旷工对公司造成利益损失的,或者,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了关于的旷工x日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当地地方法对于旷工辞退有解释的,或者,什么其他的理由。也可以走正常的辞退程序,不过这就要付补偿金了。不过话说回来,很多公司的规章制度都是从百度上直接复制粘贴的,连老板都不清楚,更何况是员工,而没有经过员工熟知的公司规章制度是无效的,公司规章制度的修改也必须向员工告知。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如协商不成的,可由公司(强行)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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