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保险合同可以退保吗?

保险合同
2024-02-20 11:2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险可以退保。保险合同签约之后,双方可通过协议或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终止合同。退保可分为犹豫期退保、正常退保。部分保险公司为了解决争议提供了协议退保的方式。法律依据:《保险法》第15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 保险一般是可以退保的,且应在保单有效期内退并退还相应的保险费。退保时应准备以下文件:1、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2、投保人身份证(退保金为0时,可使用身份证复印件);3、以投保人为户名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折复印件;4、保险单(仅退附加险时或者为电子保单则无需提供)等。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四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五十四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 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是否可以退保,由实际情况来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但保险人不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没有按约定履行保护保险标的安全责任,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由于过失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那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