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男方,没结婚证,女方要
离婚
,有个哺乳期孩子,我要孩子,女方也要孩子,还要
抚养
费,怎么办?现在我也想离了,但是我必须要孩子
离婚
2019-07-03 14:04: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您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能力独立生活为止。
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
一、男方在哺乳期是无法提出离婚诉讼地。不管是到民政局还是到法院。
二、你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三、二周岁以下的孩子,在父母离婚时以判给女方抚养为原则。
四、若你有
证据
证明你丈夫有外遇,你可以向法院申请
精神损害赔偿
但数额不能过高,否则法院不会支持,
三、五万就差不多了。其他的
夫妻共同财产
,你可以适当的多分一些。 强调一下,你虽然怀孕及哺乳期间没有参工作,但你丈夫挣得收入中你有一半。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因此女方离婚时如果抚养子女的,可以通男方进行协商,从而确定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并且在分割房产是可以请求获得部分的优待,因为抚养子女会考虑到子女的成长问题。
双方在离婚时,
收养
的孩子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那么,双方在离婚后,必须依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依法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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