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对方是明显的寻衅滋事,我正当防卫,而派出所却给我定个故意伤害,还要赔对方十五万,请问我该怎么处理?

暴力伤害
2019-07-03 14:12: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成立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1、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是指违反法律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既包括构成犯罪的严重不法行为,也包括尚未构成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类的不法行为,而且这种不法侵害是客观的、现实的。
    如果实际上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自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行为的,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属于假想防卫。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指不法侵害人已经着手实施侵害行为且侵害行为尚未结束。
    不法侵害行为开始和存续的时间,就是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
    3、目的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不具有防卫合法权益的目的而实施的貌似正当防卫的行为,如防卫挑拨即故意挑逗、引诱对方实施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于对方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情况而是犯罪行为。

    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对准目标,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5、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和结果限度要件。
    所谓必要限度是指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

  • 1.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因为正当方位而给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是防卫过当,需要在过当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是指寻衅滋事罪,是指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事情。  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罚款基准: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  
    (2)多次寻衅滋事,或者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发过;  
    (3)追逐、拦截他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5)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罚款基准: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寻衅滋事罪属于公安侦查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作为一般的刑事案件,一般是3日,可以延长到7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