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小车,在十字路口拐弯撞到了闯红灯的电动车,电动车是双人车〈带人的),交警认定书上是电动车主要责任。现在听电动车车主说要起诉我,并申请法院对我车辆作财产保全。想咨询一下这事会怎么处理呢

2019-07-03 14:27: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申请保全对方财产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保全条件,另外申请保全的当事人需要提供与所申请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作出不予保全的裁定。另外申请保全也可以在起诉以后,如果法院觉得有必要,也会依职权采取强制保全措施。
    交警暂扣车辆、扣押证件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交警扣车扣证是有原因的,也有程序要求的,交警在扣车扣证过程中应当告知扣的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至于扣车的原因有很多,如:因事故需要勘查、检验、鉴定,机动车存在无牌无证、证件存在伪造变造、驾驶人员违规违章、车辆存在改装拼装等等,都可以成为扣车扣证的原因。
    且不同的原因交警最终处理的方式也会不一样。当然扣车也是有法定期限的,尤其在交通事故中的事故车辆能否提回、何时提回是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正常情况下交警扣车最长期限是73天(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勘查、鉴定、检验不得超过65天+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因为你提供的事故信息不是很全面,我还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向你确认几个问题。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在天津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介入事故了。
    你所陈述的责任划分情况是事故认定书中所写的吗?能否具体描述一下事故的经过?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方便沟通,个人首页的“详细资料”里的手机号也是微信号。
  • 财产保全的程序:
    (1)提出申请。诉前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提出申请,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可以驳回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时同时提出申请,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2)财产保全的裁定。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讼保全如果情况紧急的,也应48小时内作出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3)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但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4)财产保全的解除。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天内未起诉或者其他需要解除的情况出现时,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 在抵押担保的有关案件中,如果其中一方向法院依法提起财产保全的,应当依照下列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采取诉前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情况紧急;2)必须是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3)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4)诉前保全的申请应当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让你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否则法院不予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采取诉讼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具有给付内容;2)确实存在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的生效判决存在不能执行的可能。

  • 1、申请人必须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如与专利权人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2、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并且证明这种侵权行为如不及时制止,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处理有关专利保护的临时措施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包括:请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驳回其申请。  
    3、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临时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临时措施后,应当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所采取的临时措施。  
    5、人民法院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应当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6、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7、当事人对采取临时措施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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