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司让别人告诉我让我走,离开后工资不给我

讨薪
2024-02-20 15:2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老板让我走人不给工资的,劳动者有以下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进行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离职拿不到工资维权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仲裁仍未解决,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去法院提起诉讼,追讨自己的工资报酬。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依法提起申请的离职,用人单位应在离职日开具离职证明,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并结清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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