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出了超过2个月,受害方已经向法院提交诉状起诉了。对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不服怎么办?能复议吗?(不能复议。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这个只能向法院起诉,是要我重新起诉?还是就以受害方起诉的开庭时间向法院要求重新划分责任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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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依据行政复议法,有一些行政复议决定是终局性决定,当事人无权提起诉讼.具体是哪些属于这种情况可以去查查《行政复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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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
证据。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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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