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爸爸,为私人老板工作,受伤了,然后我们就私了,可对方说现在没钱了,等有钱了,我该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4-02-20 16:1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私人老板工伤怎么处理方法如下:1、劳动者和老板之间是劳动关系的,因为劳动而受伤的,为劳动争议,应当提起劳动仲裁。第三人原因导致受伤的,以第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构成工伤的,还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获得双份金钱赔偿;2、劳动者和老板之间是劳务关系的,因为提供劳务而受伤的,提起民事诉讼。因为第三人原因而受伤的,可以诉第三人,也可以要求老板给予适当补偿。老板在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给私人老板打工受伤要求赔偿的方式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工伤认定,要求老板按照工伤进行赔偿。单位不承认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的情况下,按雇佣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要求向老板索赔。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 给私人干活受伤了,可以先做伤残鉴定,再由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起诉要求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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