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领取失业救济金,现在社保局要求退款

社会保险
2024-02-20 21:2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退款人带《劳动手册》(未办理用工手续的还需带录用证明)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申请退款,失业保险部门核定退款金额并填写解款单,退款人到银行解款后,再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领取收据,并由失业保险部门在《劳动手册》上做退款记录、在计算机系统修改领取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如果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标准,要求退回的话,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所缴社保所在地的社保局,如果不符合领取条件的话,肯定是要退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 法律分析:如果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标准,要求退回的话,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所缴社保所在地的社保局,如果不符合领取条件的话,肯定是要退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