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快递员没有收到货物,也没有同意退货,这违反了哪些规定?该如何处理该要求赔偿吗?

消费者维权
2024-02-20 21:5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经营者未按约定的时间发货的,消费者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退款,但要求赔偿一般是比较难的,除非对方有欺诈行为,可以要求三倍赔偿。2.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 快递公司没能将货物送到指定的收货人手中,其行为本身属于违约行为,如果快递公司不能提交证据证明快递的丢失是因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就应该对货物的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一般根据所丢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 一、快递员弄丢了包裹,怎么赔偿消费者1、快递员弄丢了包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赔偿消费者:(1)如卖家不予处理或处理不满意,可以在沟通无解的情况下请网购平台官方介入;(2)如对当地快递点索赔结果不满意,可联系快递公司客服电话进行处理。2、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和制度,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用户申诉,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给予答复。第二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发生重大服务阻断、暂停快递业务经营活动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二十四小时内向邮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以加盟方式开展快递业务经营的,被加盟人、加盟人应当分别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当对所有与事故有关的资料进行记录和保存。相关资料和书面记录至少保存一年。二、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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