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怀孕了,但是男友是台湾的,97年的,未满XX结婚年龄,可以领结婚证吗?

2019-07-03 16:30: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重婚罪的概念和构成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由于重婚罪具有对合(偶)性的特点,单个人不能构成,因此,本罪主体为两种人:一是重婚者。二是相婚者。
    4、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具体表现为:
    第一,有配偶的人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
    第二,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
  • 国家婚姻法现在取消了事实婚姻的认定,
    规定是94年2月1日之前就在一起生活,没有领取结婚证,国家也承认为夫妻关系!之后在一起生活,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是夫妻,不是夫妻关系,就没夫妻间法定权利义务,不能继承
    《继承法》规定,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其财产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他们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继承权。法律规定继承人,是按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而不论继承人年龄、婚否等。
    故已婚和未婚的子女都有继承权,如未婚继承人还未成年,在分配财产时还应当予以照顾。
  • 虚报年龄取得的结婚证,如果未到法定年龄是无效的。不过,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候,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虚报年龄未到结婚年龄,但后来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话,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关于结婚建议是通过合法的方式登记结婚,对于法律不懂可以咨询一下未到法定年龄专业的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是指无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并非该婚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的四种无效情形之一就当然无效。
    且作为一种既存的社会关系,“婚姻”已成事实,该即成“事实”以向社会辐射出各种关系,如果简单否认这种身份关系,势必对家庭和社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进而言之,婚姻自主权是自然人的一项宪法权利,登记只是一种公示行为,宜允许婚姻的“无效”有条件地转化为有效,即虽然在结婚登记时存在致使婚姻无效的情形,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来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不得再宣告婚姻无效,应认定婚姻关系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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