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婆婆没有跟我公公离婚的有个私生子,现在我想建房子,用我公公名字批地基可以吗?

离婚
2019-07-03 16:40:0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是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义务。建议你在离婚诉讼中以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由不承认该债务,这样人民法院就不会在离婚诉讼中对债务性质做出认定,但债权人可另案起诉,如何判决要结合审理时的证据确定,你这样做至少可以争取到很多的时机变通的处理此债务。

  • 1、非婚生子与婚生子有同样的上户口的权利,需要有出生证明、部门地区需要缴纳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具体费用以当地情况为准;
    2、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3、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4、及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第四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