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资扣除50%是否合理?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2-21 08:02: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工资扣除标准:1、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相应的经济赔偿。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2、如果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最低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克扣工资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辞快工扣工资50%不合法。法律明确的规定,因劳动者的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从工资中扣除劳动损失赔偿,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工资当月工资的20%。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辞快工扣工资50%不合法,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每月扣除的工资,如果在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是违法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