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去医院挂号没带身份证,手机上有身份证照片可以挂号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2-21 09:0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解决方法如下:1、可以带其它有效证件挂号:身份证只是挂号的有效证件之一,除此之外包括:户口本、医保本及医保卡、市民卡、出生证、护照、港澳台证都可以用于挂号。2、如果忘记携带有效证件,可以让家里人用手机把相关证件的照片传过来,再到医院警务室打印,用复印件也可以挂号。3、有些医院会让填写单子写上自己名字,生日就可以了,不用身份证也可以挂号。注:通常医院都有制定相应的流程解决没有携带身份证件的挂号方法,具体可以直接问医院前台工作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三条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挂号可以用电子身份证。如果去医院看病,挂号时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可以通过身份证号或电子身份证进行挂号。电子身份证是通过人脸识别技术手段于手机上生成的电子公民个人身份证,多为带时间戳的二维码或条形码,可用于系统登录、信息采集、信息核验等场景。居民身份证,分为实卡身份证和EIDCard(电子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并作为每个人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证件申领和制发的基本程序是,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照片,填写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第二条积极推动公立医院开展预约诊疗工作(一)定期更新门诊诊疗科目信息。医院要根据院务公开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公开并定期更新门诊诊疗科目和节假日的值班安排,包括医务人员的出诊时间和专业,以方便群众选择预约和就诊。医院应每季度安排更新门诊诊疗科目,每月安排更新医务人员出诊时间和专业。出诊安排一经确定在一周时间内原则上不得无故变动。(二)改进预约诊疗服务的组织实施方式。要将预约诊疗服务工作作为医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与病案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逐步运用信息技术,为病人提供优质预约服务。在起始阶段,可以以医院为单位组织实施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探索若干家医院联合组织建立网络挂号平台。鼓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机构在同一个平台上开展预约诊疗服务。(三)逐步提高门诊预约挂号的比例。医院要制订服务标准引导患者通过预约挂号就诊,逐步提高预约挂号占门诊挂号尤其是专家门诊号的比例。原则上预约挂号的患者要安排优先就诊。要逐步做到出诊医师预先了解预约患者的有关信息,对需要进行实验室检查和设备检查的提前做出安排。对于需要复诊的门诊患者,接诊医师要主动提示患者可以通过预约挂号复诊。
  • 在医院挂号身份证并不是必须的,除身份证外还可以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护照、军官证等进行挂号,同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1.对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者,须登记其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只允许首次挂普通号进行就诊,再次就诊是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对急诊和危重患者,医疗机构会先行诊疗救治,待病情稳定后,再核实其身份信息。2.用医保卡看病一般不需要用身份证,带上医保卡和记住医保卡的密码,使用时正确输入医保卡密码就好了。有时候需要提供一下身份证号码。扩展资料:扩展资料: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公安信息网违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使用公安信息网行为,是指公安民警在公安信息网上进行的软硬件安装与开发、信息发布、信息查阅、应用等行为。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使用公安信息网行为,是指公安民警在公安信息网上进行的软硬件安装与开发、信息发布、信息查阅、应用等行为。第三条对公安民警违反规定使用公安信息网的,应当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依据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第三条对公安民警违反规定使用公安信息网的,应当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依据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第四条违反“一机两用”规定,将公安信息网及设备外联其他信息网络,或者擅自拆除监控程序、逃避监控、扰乱上网注册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目前公安部门的身份户籍系统和民政部门婚姻登记系统暂未实现跨省实时联网查询,公安系统无法确认当事人的身份证真实与否,民政部门也无法查阅当事人婚姻信息状况。第四条违反“一机两用”规定,将公安信息网及设备外联其他信息网络,或者擅自拆除监控程序、逃避监控、扰乱上网注册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目前公安部门的身份户籍系统和民政部门婚姻登记系统暂未实现跨省实时联网查询,公安系统无法确认当事人的身份证真实与否,民政部门也无法查阅当事人婚姻信息状况。婚姻登记档案属于个人隐私,民政局有权为每一个办理婚姻登记的人保密。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