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户口已经迁出,但我的土地分在原娘家,征用土地,还有我的份吗?

土地纠纷
2024-02-21 09:1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确权后户口迁出的,其不能继承其土地。土地却确权人只是对确权的土地拥有使用权,其土地的所有权不归属于确权人,因此该土地就不是其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法律分析:首先要确定土地是集体的还是个人的,要是集体的,户口迁出,不再是这个集体的,当然没有权利了。如果是个人的,是你父母的,父母健在,那就不管你户口在不在,都没你的份,如果是父母的,且父母不在了没有遗嘱的话,你做为第一继承人之一,不管户口在不在,都有权利分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首先要确定土地是集体的还是个人的,要是集体的,户口迁出,不再是这个集体的,当然没有权利了。如果是个人的,是你父母的,父母健在,那就不管你户口在不在,都没你的份,如果是父母的,且父母不在了没有遗嘱的话,你做为第一继承人之一,不管户口在不在,都有权利分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