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叔父交通事故死亡,其父母早逝,妻子离婚,儿子自小外出下落不明十多年未联系。现死亡赔偿金在法院,应由谁领取。

2019-07-03 17:20: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保险公司需要凭交通事故认定书、伤者的病例、医疗费发票、构成伤残的,需要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等材料确定赔偿数额;
    2、保险公司仅在投保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范围内理赔;
    3、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等项目都在保险理赔范围内。

  •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请求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不仅仅带来肉体上的损伤,而更重要的是会带来精神上的重创。因此,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即受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人是消失了,但还是有东西留下的,包括值钱的动产例如金项链或者不动产如房屋等等,皆可作为本题中所说的财物 ,如果没有财物也无经济来源,不可能叫政府来买单的,所以抚养费只能由直接抚养人抚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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