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业主委员会的业主代表党员必须超过半数?

业主维权
2024-02-21 11:42:0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共同决定。第二款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第二款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规定需要百分之五十的成员为党员,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