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投诉学校老师打哪个电话

2024-02-21 12:02: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投诉学校老师,可以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 投诉教师找当地教育部门投诉、一般叫教委、教育局或是教体局。投诉渠道:1、拨打当地教育服务热线;2、登录当地教育委员会官方网站,在“主任信箱”投诉;3、到当地教委信访接待地点信访;4、拨打当地的政府服务热线12345。法律依据:《教师法》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 投诉学校的方式有:1、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2、可以拨打当地投诉电话,向教育局反映情况;3、可以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4、还可以写信举报。如果举报内容与学校日常的教学管理及学生管理有关,那就去教委举报。如果与腐败或作风有问题,那就去纪检委举报,甚至有的还可以报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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