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自建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2024-02-21 12:4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建筑质量投诉程序是:当事人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登记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房屋建筑质量问题;受理登记后确定承办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查证落实投诉内容;编制调查报告,提出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责成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建筑法》第六十三条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三条《建筑法》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第七十六条本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依照本法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 楼房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到住建局投诉。建设单位(开发商)是房屋质量缺陷保修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好房屋质量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投诉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当先与物业管理单位联系,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质量问题的类别,按物业管理的规定进行维修。对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缺陷,应当通过物业管理单位或直接与建设单位联系,协商进行保修处理。协商无果的,可以向质量投诉处理机构投诉(当地住建局的质检站)。
  • 法律分析:房子有质量问题应该向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任何人和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进行投诉。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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