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几个人一起喝酒,然后洗澡溺水死亡,饮酒者有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2-21 15:4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一起喝酒的人死了,若存在过错,则需要负连带责任,不存在过错的话,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和人一起喝酒中,如果饮酒出事,有四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一、一般情况下,一同喝酒的人死亡,陪喝的人在无过错的情况下无须赔偿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导致造成人员喝酒死亡的,陪喝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1、强迫他人饮酒造成他人死亡2、明知他人不能饮酒依然劝酒3、未将醉酒人员安全护送回家
  • 法律分析: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对于喝酒死亡的法律条款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对于责任的划分是有相关规定的,具体如下:共同饮酒有强迫饮酒、恶意劝酒的行为的,与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需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