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家公司的工资是否超过5000元需要纳税?

个人税收筹划
2024-02-21 19:5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一个人在两个公司拿工资不管是在哪一方的工资超过起征点需要缴税,都是按照两处工资所得的总和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即工资计税总额是按照两处工作地点的工资所得相加来计算。但两处拿工资只能在一方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如果被添加在公司名下作为员工发工资,税局会自动识别合并工资算个人,并不是分开按基数扣个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工资的个税是按照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的,而知道个税后,也可以根据缴税的数额来推算出当事人的工资。如果当事人的工资范围在1至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九)偶然所得。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这个是需要交纳的,在个人所得税法中是有规定的,临时工的工资也属于劳动报酬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望采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