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人欠我老公两万块钱不还,有借条 。约定还款日期为2017年10月8号,但我老公人在上海 。我可否通过委托方式去法院进行起诉?需要准备那些委托材料?起诉还款又需要提供哪些证据以及材料?

2019-07-03 18:49:1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2、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章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关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以及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辩护委托书。
    第三十五条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
    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时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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