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是要求很严格。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需要有正当的改名理由,如名字中有社会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或者是父母
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根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姓名权】的解释: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民变更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很难改变的,改名字带来的弊端和麻烦太多了,所以公安审批很严格,而且现在户口信息微机联网,改名字需要县区级公安机关以上部门批准。如果没有很充分的理由是很难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