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户口在中国宁波离婚了。现在我丈夫是新加坡人。我该怎么办结婚手续?

2024-02-22 02:5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结婚手续的方式:1、双方携带必要的材料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双方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结婚程序如下: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并提交资料;婚姻登记机关审核证件材料;符合条件的办理结婚登记,并发放结婚证。需要注意的是,结婚登记必须在男女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第一款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结婚程序这样走:1、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并提交资料;2、婚姻登记机关审核证件材料;3、符合条件的办理结婚登记,并发放结婚证。需要注意的是,结婚登记必须在男女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第一款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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