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孤儿院可以领养孩子,但是领养人必须符合相应的领养条件,才可以在孤儿院领养孩子。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
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