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3年甲方以投资方式与乙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装修合同。三年内给付利息,三年到期后乙方回购房屋,本息一起退给甲方。2016年乙方未给付本息。今年法院开庭时,乙方代理人讲三份合同作废,请求法院驳回甲方的诉讼请求,本息和违约金的给付

2019-07-03 20:30: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吗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
      ,就不算违约:(法律咨询)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免费法律咨询)
      
    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律师咨询)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
      房屋租赁合同
      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首先,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押金是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的。因此,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一)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以不低于原租赁合同的条件,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则承租人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二)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区为承租人另外寻找到与原租赁房屋、租金标准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费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即合同生效,合同当事人须履行合同约定,一方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有约定责任,也有法定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一般在合同中约定明确,按合同约定承担;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则按合同法、担保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来判定责任的承担方式与形式,比如:在建立合同关系时交付了定金,交付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返,收取方违约则要按交付定金额双倍返还。
  • 房屋买卖中,以下六种情况属于卖方违约的责任问题: 
    一、交付不能。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交付迟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给付,实际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将房屋交付使用,二是交付产权过户手续。此两种的给付迟延,只是给买受人造成某些经济损失,或遭受某些不方便,这些一般可主张违约赔偿即可获取补救,所以法律不应提供直接解约权。买受人只有在行使催告后,方可行使解约权。在此中,出卖人可主张某些不可抗力事由为抗辩。  
    三、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四、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依照《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4条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未有约定,对于依据计算房款的面积误差超过3%部分,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即超过部分,买受人无需另行支付费用,不足部分,则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这样处理,是将出卖人交付面积误差超过3%的房屋视为瑕疵给付。这样规定,一方面能促使出卖人规范开发、销售楼盘,另一方面给买受人比行使解除权获得更多的优惠,通过经济手段来促使合同有效,避免出现房地产逆向流转的后果。  
    五、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对于景观房而言,如果房屋朝向、间距、位置的误差直接导致观看风景遭受严重影响,都使买受人赢利的合同目的受到极大损害,买受人可以行使解约权。对于一般商品房而言如果朝向、间距、位置位置的改变导致日照、通光受到严重影响的,买受人可以行使节约权。  
    六、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出卖人为吸引买受人,在预售时都会对绿化率、配套设施等作出承诺,但许多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往往不能兑现允诺。一般认为,这些违约并不导致生命财产遭受危险,也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因此不能认定为根本性违约,不应行使解除权,买受人可以就此主张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如何确定,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如何确定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二、违约金  
    1、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2、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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