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肯德基兼职,不想做,辞职被拒绝,直接离开会有什么后果?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2-22 08:5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不辞职直接走人的后果有很多,主要是:1、如果劳动者是普通员工且处于试用期内自离,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招聘费用、培训费用;2、如果你是正式员工自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赔偿经济损失。如果签了保密协议,自离后劳动者不能在与原工作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也不能将在原单位知道的信息外传,否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承担赔偿责任。3、自离就没有离职证明,还会影响社保手续转移,影响入职新单位。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法律分析:辞职不同意直接走后果有:1、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的,用人单位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2、企业将有权停止继续缴纳自离职工的社保及公积金;3、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形通告知用人单位,除法定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擅自离职的,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因自动离职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但是如果劳动者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了,则不需要公司同意,三十天之后就可以离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