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撤诉后,劳动仲裁能否再次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
2024-02-22 09:4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仲裁撤诉后还能再次进行仲裁。劳动仲裁的撤诉分为已按撤诉处理和申诉人申请撤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算。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 劳动仲裁撤诉后可以再次申请仲裁。撤诉分为已按撤诉处理和申诉人申请撤诉。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劳动仲裁,按以下规定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申请人自己撤诉的,之后申请人在仲裁时效之内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八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 劳动仲裁撤诉后可以再次申请仲裁。撤诉分为已按撤诉处理和申诉人申请撤诉。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法律依据:《关于已按撤诉处理和申诉人申请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可以再立案的请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5项关于“对判决、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第一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据上述规定精神,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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