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了解一下未经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时的工伤认定究竟是如何认定的?

2019-07-03 21:17: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在此案中,虽然你公司的销售员在出差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理应属于工伤,但是因为其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经过检测构成醉驾的标准即每100毫升血液里含有80毫克以上的酒精的话,属于醉酒,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
    (二)的规定,不应当认定为工伤,你们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话,可以在法定期间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 劳动者因为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车辆交通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无论最后是否被认定为工伤);其次,工伤是采用无责任赔偿原则,即无论伤害责任是职工、单位或第三者,只要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都应获得赔偿。
    另外,“上班的时候出了交通事故”,表述得不够清楚。
    假如是在上班时间,受单位指派外出办事(如单位会计上班后去银行取钱),无论是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还是自己骑自行车或走路摔倒,都可认定为工伤;假如是从家到单位的上班途中,则必须是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
  • 交警部门一般是在进行现场调查的10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但是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则是在检验或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的5日内制作事故认定。如果交通肇事逃逸的,则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关于赔偿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的话,可以直接起诉。责任由交警部门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进行划分,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影响双方损失的赔偿比例,而损失既有物质损失也有人员伤亡损失。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
    12.2万,但不同伤残情况下赔付的最高额不一样。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先承担责任,之后不够的才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责任。责任由交警来进行划分,所以你关心的问题应该是责任划分以后自己或对方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关于具体的赔偿情况,需要知道具体的人员伤残情况以及财产损失情况。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发生在江苏-盐城吗?是什么户口?你关心责任如何划分,是不是想知道最终的赔偿责任该如何承担?后续的治疗费用由医院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治疗证明吗?需要治疗多少次?具体的都包括哪些费用?如有需要,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个人首页的手机号就是微信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