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厂没有购买社保,但工资条上写着社保补贴780,其实没有给我们补钱,怎么办

社会保险
2024-02-22 12:1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公司如果没有给员工买社保,那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部门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员工可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且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不给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辞职然后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单位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单位,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法律规定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你可去社保局举报,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如未签订劳动合同,提供相关工作证据,可提出补偿双倍工资)、工资单、员工卡等证据,会让公司强制补交社保,基本100%成功。但是一旦通过社保局,就只能走补缴社保流程,如果你想赔偿现金,只能与公司协商解决。劳动仲裁和协商是两个概念,仲裁一般是受理拖欠工资非法解雇等。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