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五保户在养老院生病,住在医院,请护士,护士费由谁承担?

2024-02-22 13:2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五保户住院护理的处理方式为:由国家供养,因病住院,如果是公立医院,村委会应该派人照顾,照顾护理员的工资,可申请民政部门报销。如果是私立医院,则需要按照正常的情形进行交费。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九条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五)办理丧葬事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 法律分析:五保户现在住院治疗实行先看病、后交钱的原则。即住院发生的费用先由政府承担,出院时一并报销结算:五保户住院总费用先由县(市)、乡级定点医疗机构给予10%的减免,减免后的剩余部分,由当地新农合医疗补助和民政医疗救助分别按比例分担;农村五保户住院期间发生的生活及陪护费用,由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条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发给。
  • 法律分析:五保户现在住院治疗实行先看病、后交钱的原则。即住院发生的费用先由政府承担,出院时一并报销结算:五保户住院总费用先由县(市)、乡级定点医疗机构给予10%的减免,减免后的剩余部分,由当地新农合医疗补助和民政医疗救助分别按比例分担;农村五保户住院期间发生的生活及陪护费用,由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发给。《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从以上规定的精神看,护理费应当随着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上涨而上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可能感兴趣
律师推荐
同城律师
专业律师
株洲律师 株洲找律师 攸县律师 攸县找律师 株洲彩礼律师 株洲起诉离婚律师 株洲子女抚养律师 株洲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株洲离婚房产分割律师 株洲离婚赔偿律师 株洲家暴律师 株洲刑事辩护律师 株洲刑事赔偿律师 株洲无罪辩护律师 株洲帮信罪辩护律师 株洲取保候审律师 株洲刑事拘留律师 株洲毒品犯罪律师 株洲诈骗律师 株洲死刑辩护律师 株洲经济犯罪律师 株洲暴力犯罪律师 株洲职务犯罪律师 株洲劳动仲裁律师 株洲劳动合同纠纷律师 株洲合同违约纠纷律师 株洲合同审查律师 株洲借款合同律师 株洲买卖合同律师 株洲租赁合同律师 株洲股权转让律师 株洲破产清算律师 株洲企业诉讼律师 株洲债务追讨律师 株洲民间借贷律师 株洲公司债务律师 株洲信用卡纠纷律师 株洲网络借贷纠纷律师 株洲房屋买卖律师 株洲房屋租赁律师 株洲二手房律师 株洲开发商违约律师 株洲装修纠纷律师 株洲房屋产权律师 株洲房屋中介纠纷律师 株洲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株洲交通肇事律师 株洲遗产继承律师 株洲征地补偿律师 株洲土地纠纷律师 株洲拆迁补偿律师 株洲工程质量纠纷律师 株洲拖欠工程款律师 株洲医疗事故纠纷律师 株洲侵权赔偿律师 株洲财产损害赔偿律师 株洲著作权律师 株洲商标律师 株洲专利律师 株洲保险合同律师 株洲保险赔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