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工资打折违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2-22 17:3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资打折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具体如下:1、如果是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如果无故被打折工资,可以协商解决,与公司友好协商;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2、如果是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是需要按照相应的比例从公司里扣除的,这种情况下,工资打折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加班工资打折是不合法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用。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工资打折就是变相克扣劳动者工资是不合法的,公司是不能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私自扣除劳动者工资的,可以先和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二、在离职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