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是否有义务在离婚前支付妻子的生活费?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2-22 22:4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丈夫有义务给妻子生活费,根据《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丈夫有义务给妻子生活费。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妻子需要扶养,而丈夫不履行扶养义务的,那么妻子就有权利要求男方给付扶养费。如果妻子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男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妻子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在婚内分割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丈夫有义务给妻子生活费。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丈夫不履行扶养义务,需要扶养的妻子,有要求丈夫付给扶养费的义务。我国提倡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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