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暑假工,但是事先没有告知。该用人单位规定七天试用期,在试用期最后一天把我辞退了,当天我向老板摊牌说我是暑假工,老板说再考虑考虑,未支付工资。请问我能要回工资吗? 谢谢 非常急

2019-07-04 01:24: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无故辞退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 离职后需要将社保和公积金转移手续,找到工作后再办理转移即可。
      
    1、被公司辞退,可对照劳动合同法,依法维护自已的权益。
      
    2、公司会办理你的退工手续,在15天内给你退工单。凭此单可申请失业保险,或重新上岗。
      
    3、社保请放心,由社保卡中心保管,安全。待重新上岗,由新单位办理接续交纳社保手续。
  • 用人单位违法,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