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超市买到质量有问题的食品,消费者可以携带购物小票和食品去超市进行协商。并要求按照价格的3倍进行赔偿,这是一种非常正常的诉求。并且也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去消协投诉,要求涉事超市赔偿。法律依据:《中国人民
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