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银行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了。在此期间,我账户上的资金被扣除了吗?冻结期满6个月后我能拿出钱吗?

2024-02-23 17:3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银行账户被司法机关冻结的,冻结措施分两种:一种为限额冻结,如冻结1000元,当账户余额小于等于1000元的,账户资金限制交易,当账户余额大于1000元时,超过1000元的部分资金可以正常取出或转账;另一种为不限额冻结,账户资金只能转入,在解除冻结之前,除人民法院可以划扣外,任何人不得取款或转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法律分析:法院方面冻结银行账户的,会及时通知当事人,银行方面没有义务通知本人。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到期如果不继续申请查封,则解除冻结。冻结账户指一个暂时不允许支取款项的账户。例如,由于政府采取的紧急金融政策,或是在法院判决之前被禁止提款的账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条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 资金账户被认定为涉案财产,后果便是被判决没收。资金账户被冻结的时间为六个月。当事人以为,既然自己不涉案,就没去理会,六个月之后,账户就会自动被解除冻结。然而,经济犯罪案件办理周期较长,涉案账户是否与案件无关这一问题尚无法立即做出判断,公安机关的重点也不在处理账户冻结问题上,那么即使六个月到期了,公安机关会继续对涉案账户办理续冻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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