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自建房有质量问题,应该向那个部门投诉

2024-02-23 20:01: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应当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拖欠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 楼房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到住建局投诉。建设单位(开发商)是房屋质量缺陷保修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好房屋质量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投诉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当先与物业管理单位联系,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质量问题的类别,按物业管理的规定进行维修。对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缺陷,应当通过物业管理单位或直接与建设单位联系,协商进行保修处理。协商无果的,可以向质量投诉处理机构投诉(当地住建局的质检站)。
  • 法律分析:可以到所在省市城乡建委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或者当地的建设部进行投诉。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盒装修工程,为两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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