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抱怨摊位占用道路的经营

业主维权
2024-02-23 20:3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占道经营属于城管部门管理范围,应该拨打城管执法的举报电话投诉。法律依据:《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第十六条不得占用城市道路设立固定集贸市场第十七条不得占用城市道路擅自摆摊设点第二十条临街的商业、饮食业、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擅自出店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占道经营的特征:一、经营者从事的行为具有盈利性二、经营者行为必须有一定的过程,即买卖行为的发生三、占用和利用城市公共道路资源,具有一定的利己性
  • 道经营属于城管部门管理范围,应该拨打城管执法的举报电话投诉举报。做举报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不得占用城市道路,设立固定集贸市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山子摆摊设点凝结的商业饮食业、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擅自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的特征如下:1、经营者从事的行为具有盈利性;2、经营者行为必须有一定的过程,即买卖行为的发生;3、占用和利用城市公共道路资源,具有一定的利己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1、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3、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4、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5、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6、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7、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 占道经营,是指经营者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盈利性买卖商品或服务的行为。而店外经营是门店外经营没占道。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