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纳税退休人员的劳务费

社会保险
2024-02-24 06:1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退休人员再就业,不属于法定的劳动者范畴,因此所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二、第二条修改为:“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 法律分析: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可以由个人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后,提交相关材料,并且需要由税务部门来进行审查批准,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退税,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进度为准,按照目前的规定,汇算清缴退税的时间为从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账,特殊情况可延长三十个工作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劳务费标准进行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